广东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召开
广东人大网讯 12月2日上午,广东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刘悦伦、罗娟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在会上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戴运龙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12月2日上午,广东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上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为及时总结交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初制定了广东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管理办法,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广东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省市县镇四级人大共同探讨交流进一步推进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记者从会上获悉,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取得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推动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强化监督。聚焦全省经济工作重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社会政策托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进环境治理,促进绿色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实践,全面加强对政府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全面加强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三是适应新形势,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要求,紧紧围绕司法领域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监督,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四是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注重综合运用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第三方评估、组织代表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在监督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积极开展省市县上下联动监督,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五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注重监督工作实践总结和理论探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监督工作的咨询服务体系。截止今年11月,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9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17项,开展专题询问4项、执法检查11项、专题调研10项。
黄龙云指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紧贴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战略实施情况、重大财政支出专项、重大改革事项、推进依法治省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必须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围绕民生的短板问题,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底线民生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食品安全、水环境污染整治、电信诈骗整治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持续跟踪、长抓不懈,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黄龙云强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充分发挥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体系,为代表参与监督工作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动代表自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好在线交流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代表建议“一键通”平台及代表监督工作研究所的作用,推动代表积极反映群众呼声,督促政府落实、解决代表提出的群众意见和诉求问题;要积极引入第三方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科学、独立、客观的决策参考,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黄龙云要求,明年人大的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人大联动,共同推进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共同推动农村垃圾和水污染综合整治和行政诉讼法落实的执法检查,共同支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通过“一键通”平台反映群众诉求和呼声,推动并督促政府落实“一键通”平台交办的意见建议。此外,要认真研究修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推动广东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同志在会上就人大代表专项视察整治电信诈骗工作作发言。广州市、肇庆市、南雄市人大常委会,东莞市大岭山镇人大负责同志在会上分别介绍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推荐的辖下一个镇(乡)人大主席或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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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大网
记者:林洪演 通讯员:任宣
编辑:吴洁芬